您好,欢迎来到NX科技。
搜索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河北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

河北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

来源:NX科技


法律主观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征收土地的,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。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、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。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,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。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,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。

Copyright © 2019- nangxiong.com 版权所有
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